【本報訊】烏克蘭補給船於08年在大嶼山對開海面,遭中國貨船撞沉,導致18名烏克蘭船員死亡。船長及領航員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而被判囚。上訴庭昨在上訴判詞中指原審的多名律師不必要地干預審訊,將審期拖長至90日,浪費公帑。又批評主控在庭上表現無禮,無視法官的存在。另案中四被告,其中兩人上訴得直,定罪被撤銷。
案件原審的謄本長達8,600頁,上訴庭副庭長司徒敬昨在判詞中指,從謄本中見到律師經常打斷審訊,拖長審訊和浪費公帑。律師在庭上用字過份隨便,不注重禮儀,例如直呼其他律師的名字。司徒敬認為,原審法官應一早阻止。
船長副領航員得直
司徒敬又批評控方外判主控官資深大律師韋仕博,坐着向法官說話,事後又無道歉。又指他盤問被告時,語帶恐嚇及冒犯,法庭是不容許出現這種做法。
另涉案中國貨船「耀海號」的船長劉波(40歲)及副領航員秦華德(51歲),原被判監2年4個月,昨獲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至於另一名領航員鄧鐸華(54歲)及烏克蘭補給船船長KulemesinYuriy的申請則被駁回。
案件編號:CACC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