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遲立法 租戶也可領牌政府擬放生違規龕場

推遲立法 租戶也可領牌
政府擬放生違規龕場

【本報訊】港府公佈骨灰龕政策第二輪諮詢文件,透露要2013年第四季才開始立法。當局又建議豁免可存放骨灰的殮葬商及存在已久的龕場領牌,並讓致力規範化的違規龕場暫時免責;發牌條件更由原來要求申請人擁龕場業權,「褪軚」為接受有最少五年租約亦可。立法會議員和關注團體批評政府放生違規龕場。
記者:陳凱迎、陳沛冰

食物及衞生局於文件中指出,會制訂《私營骨灰龕條例》及設立牌照委員會作發牌當局,由食環署負責執法;持牌人每五年續牌一次。發牌條件包括要求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合約,訂明結業安排及各項費用,持牌人另要備存購買龕位人士登記冊,並設保養基金等。
當局除建議無條件豁免由宗教或族裔團體管理的非牟利龕場,如華人永遠墳場管理龕場外,可存放骨灰的殮葬商,以及無明顯或即時建築和消防安全危險並存在已久龕場,同樣建議獲有條件豁免領牌;打算規範化的龕場,牌照委員會則視乎個案決定可否暫時免責,免責期限可因應情況延長。

關注團體促周一嶽下台

但獲有條件豁免或暫時免責的龕場,均須凍結龕位數目及停止銷售,直至獲發牌照。當局建議法例生效後設18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後倘被檢控,無牌經營者則會被處以每日遞增罰款或須監禁。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當局對龕場的規管倒退,例如首次諮詢時要求龕場為申請牌照者的自置物業,但今次諮詢卻接受擁至少五年租約的龕場申請,憂龕場不獲續租會累及消費者;議員王國興擔心,政府由諮詢到立法需時50多個月,不負責任的商人可趁此空檔大賣違規龕位賺錢。
食衞局局長周一嶽解釋,接受租用物業的龕場申請牌照則是考慮到這類龕場已營運多年,而且持租約的龕場數目不多,他相信發牌制度可打擊任何人利用違規龕場投機。
福位商會副會長梁錦濠支持建議立法內容,但承認私營龕場將來定會申請豁免或暫時免責,以防因無法領牌要倒閉。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直斥政府「放生」違規龕場,豁免制度隨時被濫用,擔心倘要2016年才能立法,促周一嶽要為處理骨灰龕政策失職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