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懲教員涉助釋囚瞞藥檢

三懲教員涉助釋囚瞞藥檢

【本報訊】懲教署更生事務組三名懲教人員涉嫌造假,被指涉未有按照程序探訪16名戒毒釋囚,又無進行尿液藥檢,甚至使用其他人士尿液樣本頂包送檢,提交假報告,隱瞞有關釋囚曾吸毒。三名懲教人員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會於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該3名被控的懲教人員分別為48歲的懲教主任鄧貴文、53歲的一級懲教助理梁肇榮及52歲的一級懲教助理陳振民,各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違反普通法。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廉署經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三名被告於案發時隸屬懲教署更生事務組,負責按《戒毒所條例》對喜靈洲戒毒所的釋囚執行為期一年的法定監管。釋囚在監管期間,若違反監管條件,會按召回令被送返喜靈洲戒毒所戒毒。
控罪指三被告涉於08年至09年間在沒合理解釋或辯解下,於執行公職過程中故意作嚴重失當行為,即在執行16名喜靈洲戒毒所釋囚的監管令時,故意疏忽職守或不履行職務。

疑提交他人尿液

三名被告涉沒有到釋囚的居所或工作地點探訪;完成探訪後沒呈交監管紀錄;及或在呈交監管紀錄上填報不正確日期、時間、地點及同行職員姓名。
鄧及梁又涉於釋囚提交尿液樣本時故意缺席,及沒有在監管紀錄中記載有關釋囚曾承認吸毒。梁亦涉嫌無將釋囚提交的尿液樣本送藥檢,以及使用其他人士的尿液樣本代替釋囚的尿液樣本送藥檢。
懲教署發言人回應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暫不便作評論,而三名涉案人員已停職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