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星李治廷醉駕罰款

歌星李治廷醉駕罰款

【本報訊】曾演出電影《李小龍傳》、《歲月神偷》的歌星李治廷(圖),早前為名酒品牌演出音樂會後,自稱睡不着而駕車出外散心,其間座駕左搖右擺遭巡警截查,揭發他醉酒駕駛。他昨日認罪,被判罰款6,000元及停牌半年,並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他在庭上求情謂:「我好後悔,絕對唔會再犯呢啲唔合法嘅行為。」

「一人做事一人當」

原名李俊文的李治廷(24歲),並無聘用代表律師。他向法庭呈上兩封由父母朋友撰寫的求情信,又指事發當晚「瞓唔着,以為酒精過咗,家知道飲咗少少酒唔應該揸車」。裁判官鑑於李沒有案底,事件沒造成人命或財物損失,予以輕判。
李在庭外說:「一人做事一人當。」問到他為何要散心,他不欲講得太多:「乜嘢心事都係假,唔通同個官講我有心事咩。」又指老闆黎明事後只勸他「做好自己,繼續勤勤力力」。面對留下案底則說:「我想保持正面。」
今年11月10日凌晨4時許,有巡警在新蒲崗發現李駕駛的私家車不穩定,在清水灣道8號對面截停他,他滿身酒氣。其後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證實他每100毫升呼氣中酒精含量為32微克,比法定的22微克為高。
案件編號:KTCC65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