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無即時書面通知酒吧客人跌傷 保險拒賠

被指無即時書面通知
酒吧客人跌傷 保險拒賠

有酒客於酒吧內跌傷致左腳足踝骨裂,卻於近一年後才向酒吧索償,酒吧向保險公司索公眾第三者保險賠償卻被拒,理由是酒吧並未於事發後即時書面申報;結果酒吧要和酒客對簿公堂。保險業專家稱,保險原則是即時申報最為重要。

尖沙嘴一間酒吧透過保險經紀於蘇黎世保險公司購買火險、勞保及第三者責任保險已6年。酒吧負責人之一阮先生說,去年6月一名男酒客於酒吧內跌傷,當時並沒報警,其後酒客發現足踝骨裂,需休息三個月;至今年4月該酒客突向酒吧發律師信索償60萬。酒吧收信後即時向蘇黎世保險索償,保險公司請公正行調查後回覆,酒吧沒有在事發後以書面即時申報,違反保險條款故拒賠。阮先生稱:「個酒客跌傷冇報警,近一年之後寄律師信畀酒吧索償,保險公司一句『冇即時書面通知』拒絕賠償,咁做乜要買保險?」

蘇黎世:近一年才申報違規

蘇黎世保險集團(香港)回覆本報稱,經公證行調查發現,去年6月意外當日凌晨,酒吧女經理聽到巨響,見有酒客由友人攙扶,並告知她曾滑倒。該女經理翌夜已向上司報告。酒吧卻於今年4月收到律師信後,5月才通知保險公司,事發近一年才申報,違反了保單條文第19條,沒有在發生意外受傷時即時書面申報的規定(writtenNotice…Immediately),故已於今年6月拒絕賠償。蘇黎世表示,酒吧於11月已把賠償問題交由律師行重新聯絡該公司,商討調解方案。
保險業監理處稱不評論個案,強調保單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雙方合約,保障範圍及索償程序均需依雙方所訂立的保單條款處理。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解釋,保單原則在於如發生事故,要即時申報及防止事態惡化。個人意外有追索期可不需即時申報,但第三者索償卻要即時提出。羅說:「重要性在於若出事後離開現場,可能會錯過醫療的黃金時間,令受傷情況更嚴重或惡化,最終導致要以更高成本治療或賠償。」
檔案編號:08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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