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頗受爭議的電子煙,再暴露衞生署前言不對後語,令市民無所適從!09年,政府大幅調高煙草稅五成,有商人走法罅,輸入毋須納煙草稅,聲稱具戒煙功能的電子煙。其後更驗出一支電子煙可含多達26毫克尼古丁,等同1.8包煙,衞生署才知衰。
林秉恩曾指不受規管
署長林秉恩當年曾就在禁煙區吸電子煙是否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解釋,指條例僅針對「香煙」,而「電子煙」則不受規管。但該署昨回覆卻突然指出,任何人在法定禁煙區內吸用電子煙亦視為吸煙,同樣會被檢控。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在禁煙區內吸煙,不論是香煙或電子煙,只有含有尼古丁,即屬違法,但電子煙若無尼古丁,則不構成是香煙,應沒問題。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贊成,該條法例很清楚,沒有含糊地方,若無尼古丁的物質,不能算是真正香煙。
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批評,該條例追不上時代步伐,標明香煙範圍不清楚,令市民易墮陷阱,導致類似玩具的電子煙引起爭議,他認為事主可與當局打官局要求普通法「釋法」。而直至截稿前,衞生署未解釋何時將電子煙納入當作吸煙被檢控。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