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家富提修訂危駕終身停牌

鄭家富提修訂危駕終身停牌

【本報訊】政府建議提高危駕及毒駕罰則,包括將重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毒駕的停牌期,定為最短10年,並容許法庭根據案情及司機舉止發出終身停牌令。立法會今日將討論有關條例修訂草案,議員鄭家富(圖)認為,修例建議的阻嚇力不足,將提出修正案,規定重犯者一律終身停牌。

對毒駕一樣零容忍

鄭家富指,危駕引致他人死亡是嚴重罪行,若司機未有吸取教訓,再次因危駕連累其他人死亡,明顯是司機自制能力及駕駛態度有嚴重問題,不應容許有關司機再威脅道路使用者安全。他說,社會對毒駕零容忍的態度相當清晰,認為要重罰重犯者終身停牌。
政府又建議將毒駕罰則,定為與「醉駕」同等,即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鄭家富認為,毒駕罪行明顯較醉駕嚴重,兩者罰則應有差別,提出的修正案中,亦建議將毒駕罰款額提高至最多5萬元,最高監禁期則提高至5年。為免涉事司機逃避較高刑罰,修正案同時建議將拒絕接受藥物測試,以及拒絕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作分析的罰則,與藥駕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