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提供住址證明及加強罰則選民登記收緊防種票

建議提供住址證明及加強罰則
選民登記收緊防種票

【本報訊】區議會選舉後,多個「種植場」曝光,種票手法更層出不窮,選舉公正性受質疑,政府急在昨天推出救亡方案,除了加強抽查,更建議新登記或更改住址的選民要提交地址證明,同時建議修訂法例,加重罰則,違規者有可能被重判。多個政黨歡迎嚴打種票,但也擔心繁複手續會窒礙市民登記意欲。 記者:陳雪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天提出選民登記制度檢討建議,主要從加強抽查及登記核實兩方面着手。早前被揭發的多個懷疑「種票」個案,都涉一屋多姓,例如美孚便有「1屋7姓13人」,當局因應此問題,建議一戶若有7名或以上選民,以及一個登記住址有多於四個姓氏,都會查核。
當局同時隨機抽查全港412選區,約10萬至18萬名選民,選舉事務處也會聯同屋宇署及差餉物業估價署,在未來數月查核近期被拆卸的建築物,以找出未有更新住址的選民。當局也會加入罰則,針對未更新住址但仍在選舉中投票者;雖然罰則詳情要再諮詢律政司意見,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預告,若有人屬「明知故犯」,罰則會加重,強調「如果佢明知要更新,但佢知自己冇更新,而又去投票,咁呢個就另一回事,(因為)投咗票對選舉結果有影響,罰則就要重啲」。
日後新登記選民,或搬遷後更改住址的人士,都須提交住址證明,例如水、電、煤氣費的賬單;如選民並非戶主,可以提供戶主的書面聲明。至於露宿者或籠屋居民這類無法提供住址證明的人士,則可以透過宣誓證明所屬居住地。

政黨憂手續繁複

譚志源承認有關安排會影響市民登記意欲,但指社會上有質疑選舉公正的聲音,因此要在兩者中取得平衡,由於要趕及在明年立法會選舉前落實措施,因此當局提出的建議屬行政措施,明年1月1日便生效。
多個政黨對優化建議大方向表示歡迎,但擔心登記手續過於繁複。民主黨張文光說:「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政府首要調查疑似種票同唔尋常嘅個案。」他指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合理,目前350多萬選民多不受影響,不擔心選民人數受影響。民建聯主席譚耀宗亦稱選民登記沿用30年,現在是合適時機優化。

打擊種票措施

1)新登記為選民或搬遷後欲更新登記住址,須提供地址證明,如水、電、煤費用賬單

2)未能提交地址證明市民,要有同住人書面證明或宣誓確認住址

3)選舉登記主任抽查全港412個選區約10至18萬選民

4)抽查一戶有7名或以上登記選民,同時多於四個姓氏的選民

5)未來數月查核近期被拆卸或即將拆卸的建築物名單,找出未更新住址選民

6)考慮修例,未有更新住址而在選舉中投票的選民加入罰則

生效日期:2012年1月1日
資料來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