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支電子煙,令不吸煙的男人被扣上吸煙罪名!52歲潮玩店東主,昨在灣仔舖內測試一款韓國電子煙時,控煙辦突然出現,指他觸犯《吸煙(公眾衞生)條例》,東主解釋該電子煙不含尼古丁,並非香煙,拒絕接受票控,驚動警方到場。結果民難與官鬥下被票控1,500元,惟他「㷫爆」決定與政府打官司,釐清何謂「吸煙」,又質疑控煙辦執法不公:「好似大晒咁,乜都唔到你講。」 記者:溫瑞麟
被票控的司徒文威,在灣仔道東方188商場二樓開設一間潮玩店八個月,售賣新穎電子產品,今次惹官非的eGo-T韓國電子煙,狀如墨水筆,設有電磁開關掣,每支260元。他聲稱,該電子煙發展至第四代,已沒尼古丁成份,煙嘴加入生果及咖啡提煉的植物油,配合霧化器產生「吞雲吐霧」效果,舖內張貼一張寫有「戒煙產品不含尼古丁無煙油不影響他人」的宣傳海報。
出動警員 擾攘45分鐘
昨午2時許,司徒與同事在舖內測試該款電子煙,其間三男一女控煙辦人員巡查而至,見他「吸煙」,對他作出票控,司徒費盡唇舌解釋「我哋唔係燃燒香煙」「冇尼古丁㗎」,但控煙辦堅持執法,雙方膠着,有人通知上峯,五分鐘後,控煙辦人員聲稱「照做」,惟司徒不服氣拒絕出示身份證,兩警員接報到場。
有警員指他若再拒絕合作,可被控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擾攘45分鐘後,司徒無奈交出身份證,以觸犯《吸煙(公眾衞生)條例》被票控1,500元,但他不滿,即時致電諮詢律師意見。律師指事件頗具爭議,認為「有得打」。司徒聲稱自己不吸煙,只因生意需要,試食無尼古丁的電子煙,被控室內吸煙,覺得「寃爆」。
「冇尼古丁點會係香煙先,又冇燃點」他稱,控煙辦執法前後矛盾,數月前,他在商場附近的麥當勞測試該款電子煙,控煙辦人員巡經,發現是電子煙就「掂行掂過」,今次卻見到即捉,令他深感被人「老屈」及當局選擇性執法:「最不滿班控煙辦擺晒官威,好似大晒咁,乜都唔到你講。」
衞生署回應時證實,控煙督察在上址商場執行職務時,向一名違例吸用電子煙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而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任何人不得在指定禁止吸煙區內吸煙或攜帶燃着的香煙、雪茄及煙斗,違者定額罰款1,500元。
發言人其後補充指任何人在法定禁煙區內吸用電子煙亦視為吸煙,同樣會被檢控,但未有解釋其理據。發言人又指今次是控煙辦第二宗票控吸電子煙人士,若證實該款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會決定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