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將於2014年年底啟動公私營電子病歷互通系統,病人可自願授權,獲授權的醫護可取閱所有病歷資料,包括性病及愛滋病等較敏感病歷。政府強調病人可拒絕授權,但提醒醫護在缺乏完整病歷下提供服務,需自行承擔風險。
病人可自願參與
政府昨日起展開為期兩個月的電子健康紀錄(俗稱電子病歷)互通的法律、私隱及保安框架公眾諮詢。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說,病人及醫療服務提供者可自願參與,獲病人授權的醫護機構,包括公院、私院及私家醫生可以檢閱所有已登記的病人病歷,包括診斷及醫療程序、疫苗注射紀錄、化驗及影像掃描結果,甚至愛滋病感染、性病、精神病病歷等較敏感的資料。
病人不能於系統選擇性透露病歷,只能選擇是否授權及授權期限,例如不設時限的同意或一年時限的滾續同意授權。周一嶽強調完整的病歷紀錄有助提供準確診斷及治療。
周一嶽稱除了病人的基本個人及藥物敏感資料外,獲授權的醫護只能檢閱及更新資料,不能下載整份病歷,而每次更新系統均有紀錄。私隱方面,每當醫護檢閱病歷,系統會向病人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病人,如果病人發現異常可透知政府相關部門跟進。病人可在醫管局、衞生署、私家醫院或其他參與的私營醫療機構,透過智能身份證及填寫登記表格參與。
設部門跟進投訴
政府2006年起推行公私營電子病歷互通先導計劃,有參與的私家醫生稱,由於病歷系統缺乏病歷簡介或重點列出病歷,當病人求醫一段時間或年長病人求醫時,病歷資料太多,醫生每次診症需重新檢視病歷,花太多時間檢視病歷,導致越來越多醫生退出計劃。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認為,精神病及愛滋病等敏感資料應予以加密,擔心醫生無意間標籤病人,影響其專業判斷。
周一嶽稱,食衞局轄下設立專責部門處理電子病歷投訴或跟進事宜。由於電子病歷涉及大量個人敏感資料,政府認為在現行的電訊條例及私隱條例外,需專門規管電子病歷的法例,至於非法取得病人資料的具體罰則仍有待研究,預計2013年可提交相條例草案,2014年年中生效並於年底啟動系統。
電子病歷Q&A
Q:電子病歷如何運作?
A:自願參與的病人和醫療服務提供者,透過電子病歷互通平台取覽和上載資料至病人的電子健康紀錄,紀錄包括個人基本資料、化驗及放射結果、不良反應或敏感、防疫注射紀錄及其他檢驗結果等。
Q:病人如何參與電子病歷?
A:病人可透過智能身份證登記,參與屬自願性質。
Q:系統如何保障私隱和保安措施?
A:系統設不同取覽限制並對獲授權的醫護取用系統作規管,除了病人個人資料及藥物敏感資料,醫護無法下載紀錄。醫護人員每次查看紀錄時,系統會發出手提電話短訊通知病人。有需要時系統會對部份資料進行加密。
Q:病人授權期限持續多久?
A:病人可選擇給予醫療服務提供者不設時限的同意,直至撤銷為止,或設一年時限。
Q:如何處理退出或已故病人紀錄?
A:退出病人資料會被凍結3年,已故病人資料則凍結10年。被凍結的資料不能互通,只供合資格人士取覽。所有檔案紀錄及備份資料,均會在凍結期過後徹底移除可識辨病人身份的資料。
資料來源:食物及衞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