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定期在主要高速公路設置速度偵測器,提醒駕車人士不要超速,但有巿民向本報投訴,警方於前晚在東區走廊近北角和富中心對開進行偵測車速行動時,有的士因此收慢,終釀成四車串燒相撞。有議員及的士司機工會認為,超速司機應付上最大責任,但警方同時應貫徹在行動範圍外一公里放置路牌警示司機的指引,以免測速淪為「車禍陷阱」。
居於北角和富中心的巿民鄧小姐表示,警方每隔一至兩星期便會在東區走廊近和富中心上橋的交滙處,放置車速偵測器,偵查車輛車速。她曾在深夜聞得車胎急煞的巨響,但未致釀成交通意外。直至前晚10時許,她終於目睹一輛的士在車速偵測器前急速收慢,令後方一輛旅遊巴同樣急煞,結果釀成旅遊巴與後至的同線黑色私家車及的士串燒相撞。
她認為,警方在道路執法,本是無可厚非,但警方接報到場後,竟第一時間召喚車輛到來收走測速器,質疑警方懼怕測速釀成車禍的問題上招人話柄,故此急忙收起。
溫馨提示無硬性規定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表示,的士司機理應百分百守法,若超速再收慢後導致車禍,他需付上最大責任,但認為以往警方進行車速偵察行動時,均在測速地點外一公里豎立警告牌,提醒司機守法,若然警方「一時做一時唔做」,容易令司機墮入「車禍陷阱」。
有前線警員承認,把警示路牌放在偵測車速地點外一公里的做法,只屬指引,亦只「溫馨提示」司機守法,未有硬性規定執行。但據知當日影快相地點與車禍現場尚有一段距離,執行行動的港島交通部(執行及管制分區)特遣小隊在10時55分收隊離去,並非因車禍而收起有關儀器。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表示,英國規定交通警偵查車輛速度時,必須在一定範圍內放置警示牌,藉以提醒司機守法,香港雖無相關法例,建議可從中仿效,可避免交通意外因此發生。
警方發言人回應,前晚10時40分,東區走廊近北角和富中心發生車禍,現交由港島總區交通部意外調查隊跟進調查,了解意外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