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一出一入紓爆額壓力

解讀
一出一入紓爆額壓力

內地水緊加上人民幣升值誘因,自去年底起,內地進口企業透過國內銀行開出長達1年期的人民幣信用狀(L/C),讓境外出口商藉L/C在港銀行貼現(抵押借貸),借取美元或港元,因人幣升值優勢,出口商1年後收到人幣並沽出,償還美元借款時可從中賺取差價獲利,此乃有關滙票貼現活動年初以來大量進行的動力,本地港元及美元資金亦因而供應緊絀。

滙票屬資產掉期計負債

業界原以為,有關滙票貼現涉及的貿易融資,貸款部份是按貼現的貨幣幣種,即以美元或港元貸款入賬,但金管局8月底向業界發出《關於持有人民幣幣種銀行承兌滙票》通知,釐清存疑,表明銀行接納客戶以人幣L/C貼現時,即使最終借出的幣種是美元或港元,惟因L/C屬賣斷形式的銀行承兌滙票,非純粹客戶貸款,故銀行計算貸款需按L/C的幣種入賬,即列為人幣貸款。
當銀行越多承兌人幣L/C,貼現美元及港元,其人幣持倉便越會單邊增加,若存款未能配合增長,便越容易觸爆上限。金管局規定,參加行的人幣長倉或短倉未平倉淨額持倉(NOP),不能超過其人幣資產或負債的10%上限。
現時行內採用俗稱的「假美元」(syntheticdollar)借貸方式,是以人幣L/C貼現人民幣,但因客戶借入人幣後,實際需用的幣種仍是美元,故銀行會將其人幣借款經外滙掉期換為美元,即替客戶在現貨市場沽出即期人民幣並買入即期美元,同時在可交收遠期市場(DF)掉轉做,買入遠期人幣並沽出遠期美元,為客戶鎖定所持人幣滙率風險。客戶在掉期合約期內,人幣便轉為以美元持有,期滿後收回人幣償還銀行時,又不須承受滙價變動損失。
財資界指出,有關外滙掉期操作,計入銀行人幣持倉時,資產及負債剛好相互抵銷,故銀行做人幣L/C貼現人幣時,NOP在「一出一入」下,可紓緩NOP「觸爆」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