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地寸金尺土,有瓦遮頭的建築物統統可變民居,繼新界有荒廢豬欄變劏房後,連曾發生裸女兇殺案的上水鄉村荒廢小學校舍,亦被村民「劏」成住宅出租,不單有大樹環抱,更有偌大操場作「前院」,一個450平方呎的兩房一廳單位月租僅4,300元,同樣價錢在市區只能租一間150平方呎的劏房。《蘋果》記者追查發現,校舍未經規劃署批准更改作住宅用途。
記者:林熊 吳子葵
被改建成住宅出租的上水河上鄉河溪學校原有三座平房校舍,其中兩座副校舍兩、三年前改建出租,分別變成超級市場及五個住宅房間,餘下主校舍近月完成改建並招租。主校舍門眉上仍保留着由創校校監侯鉅所題的「河上鄉河溪學校」大字,租客住在原來的課室中,可謂別有風味。
記者早前扮租客放蛇,隨地產經紀到河溪學校睇屋。「呢度空氣好,交通方便,又有大操場任你跑步。」姓廖經紀說:「呢啲屋好搶手㗎,五間屋放租幾日就租出四間喇,鍾意就落定啦。」
市區同價只可住150呎
廖所指的五個出租單位,位於約2,500平方呎的主校舍內,當年是兩間課室。「每間屋大概450呎,兩房一廳,有廚房、廁所,都係租4,300蚊,咁嘅價錢喺大埔市區只可以租到間150呎劏房。」廖又指,校舍的特色是樓底高,夏天份外通爽。
「係村公所畀我承包嘅,成座校舍每月上繳1萬蚊,租期6年。」陪同睇樓的姓何包租公說:「我投資咗60幾萬裝修,間間屋都有獨立水電錶。」包租公說,每個單位均裝有電熱水器、抽油煙機及兩部分體冷氣機,都是全新的,四間屋的租客均有正當職業,其中一個租客是在港出生的外籍男子。現場所見,其中一個單位已有人搬入。
包租公透露,河溪學校主校舍旁的平房,兩年前已被改成五個單位出租,租客一直租住至今。他又說出入住鄉村的一些規矩,例如鄉公所會收取每輛車每月300元泊車費,養狗的話每隻每月收100元等。
對於校舍改建成出租屋,村長侯永良強調是村委開會決定的:「租金歸村公所,承包畀人之前講明唔可以改動校舍外貌、唔可以加建其他嘢。」侯村長強調收益會用作改善村中環境及建設。
太公地未申請改用途
「呢啲係太公地,家歸村公所管理。」河上鄉村委侯強表示,校舍原歸族中多名長輩名下,包括當年校監侯鉅,數年前侯鉅去世前寫信到地政署申明有關土地業權屬全村人擁有。侯強又說,校舍出租前已向規劃署申請獲批,「唔係會告你㗎,改變用途喎,不過住宅就唔驚喎,以前都係住宅嚟㗎啦」。
對於河溪學校被改建成出租住宅,地政總署指並沒有違反土地契約條款。不過根據規劃署資料,河溪學校範圍屬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城規會除於去年7月在有條件下批准將其中一座校舍改作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即目前超級市場部份)外,並未收到其他申請,即另外兩座校舍改建成住宅乃未經當局批准。
公共專業聯盟主席黎廣德說,鄉郊用地符合地契、但違反城規條例的情況經常出現,是目前政策一大漏洞,當局執法並不容易。
律師黃國桐稱,建築物若證實違法出租便不能再住人,租客與業主制訂的租約可被視作無效,租客可向業主索償,「畀咗幾多錢按金租金,佢一定要賠番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