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下周四生效,司機在停車時必須熄匙,在60分鐘內停車時運作引擎超過3分鐘的駕駛人士,有機會被交通督導員及環境保護督察發出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為320元。環境保護署指出,在條例實施的首個月,執法人員會先作口頭勸喻,只會檢控無視警告的違例者。
60分鐘內須熄匙
停車熄匙法例適用於全港所有道路,因應職業司機的實際需要及天氣情況,法例設有特定的豁免,如在酷熱天氣警告及暴雨警告訊號生效的日子、有特別用途的車輛,以及在車站內的小巴及的士,均有不同程度的豁免。
環保署助理署長莫偉全表示,立法的目的是期望駕駛人士養成環保駕駛習慣,在法例實施的首個月,執法人員會採用先以口頭勸喻的寬鬆執法形式,但若違例者無視警告,則會發出罰款通知書。
他指出,執法人員在發現停車未有熄匙的車輛時,會向司機發出勸喻,並知會司機開始計算時間,若司機在60分鐘內,累積不熄匙時間超過3分鐘,將被票控。
莫偉全指出,初步會於繁忙的市區巡查及執法,稍後在分析檢控數字及投訴情況後,環境保護督察將主力打擊有關停車不熄匙的黑點。他承認在私家路及停車場等私人地方,執法方面存在困難。該署會視乎是否收到市民投訴,才會巡查私人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