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著名地產發展商南豐集團家族成員糾紛的戰線延至美國加州。創辦人陳廷驊的長女陳慧芳一直被傳與胞妹陳慧慧不和,慧芳95年向家族公司借款3,000萬美元(2.3億港元),為家族購買農場,父親答應會代還利息及本金。慧芳因沒有還息,年前遭公司在加州興訟追債。由於慧慧是案中關鍵證人,香港的高等法院昨應加州的法院要求,下令慧慧要為案件作證。
陳慧芳(Angela)向父親陳廷驊持有的外國公司RostackInvestmentsInc,以期票形式借款3,000萬美元,期票於去年7月到期。但由於慧芳自06年沒有按協議定時還息,Rostack要求慧芳清還2,827萬美元本金及806萬美元利息,同年12月在加州興訟,向慧芳追債。
下令陳慧慧要作證
慧芳辯稱,借款只是家庭的安排。慧芳幫父親購買橡膠樹農場,有關借款便是用來買農場,父親作出書面及口頭協議,答應會為慧芳還利息及本金。慧芳反指掌管Rostack的陳慧慧(Vivien)明知有關安排,卻向父親作出阻撓,令慧芳未能及時還錢。慧芳認為Rostack無權要她還錢。
雖然官司不涉及慧慧,但由於慧慧是重要證人,加州的法院要求慧慧就借款協議、父親是否代替還款等事宜上作證。加州的法院在今年3月向香港的高等法院尋求協助,要高院強迫慧慧及Rostack的母公司世和企業有限公司,接受盤問。高院聆案官今年9月下令慧慧和世和企業要為案件作供及交出文件供檢視。
慧慧後來申請撤回聆案官的命令,但昨遭法官拒絕。法官昨在判詞中指,若香港的法庭拒絕下令,便會剝削加州的法院考慮非常重要證供的機會,導致嚴重司法不公。
案件編號:HCMP147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