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務委員會昨就骨科及創傷科專科醫生張民冠,涉為病人X濫發病假紙的個案進行聆訊。
張民冠被指於06年9月至08年12月,52次為聲稱被升降機門夾傷的病人X發病假紙,令X享有長達27個月病假。X早前作供時承認,自己於屠房工作之餘,也同時是郵政署非公務員合約員工;X向張求診時,稱自己因無法轉職工作量較輕工作,需要索取病假,但病假紙卻轉交到郵政,他則繼續從事屠房工作。
醫委會昨接納專家證人意見,認為按傷勢X有需要被發病假,醫生卻難以察覺病人取得病假後有否私下決定上班,故認為張被指濫發病假指控不成立。但由於張未有妥善為X保存求診紀錄,故向張發警告信並刊憲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