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一百歲不死都有新聞聽:原來在香港公眾地方,講粗口是會被罰款的,款項視乎地點而定。於港鐵、昂坪360和嘉道理農場炒蝦拆蟹,最高刑罰五千大元,媽媽叉叉的場景換了機場和屠房,代價即時大幅度下降,頂籠被罰二千元,而在小巴、巴士或的士問候別人,除了罰款三千元還要入獄六個月,海洋公園是二千元加監禁一個月,康文署管轄場所同價,但皇家飯只需吃十四天。最抵玩的是電車,叮叮聲中加插兒童不宜和音,罰款一百元了事,最抵錫的則是迪士尼樂園,講錢傷感情,驚動官府欠斯文,粗口爛舌的遊客不過像阿當夏娃一樣,被逐出伊甸園就不再追究。
我們這些錙銖必較的小市民,當然對價格表的排名感到莫大好奇,就算是按照入場收費比例作標準,港鐵和電車也不可能相差這麼多呀。同樣是公共交通工具,為什麼地鐵單單錢銀可以解決,巴士小巴的士卻要犯事者嚐鐵窗風味?而且最重要的,怎樣才算爆粗呢?「×家剷」、「死×街」和「×你個肺」,似乎官司都有把握打得甩,動用到「丟」字,辯護律師便恐怕很難找到脫罪藉口。那麼,粗口的粗度又會不會影響最終裁決?你總不能否認,單槍匹馬的「丟」,和「丟你」、「丟你×味」還有「丟你老母個×」,不論侮辱成份和攻擊性都不可同日而語吧?近年鬼佬興高聲疾呼fxxkme,直譯「丟我」,通常並非邀請別人過招而是怪責自己有眼無珠,針對的不是路人甲乙丙,性質比較接近當眾自插,法官不知道會不會憐香惜玉而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