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在社交網站facebook結識回港度假的12歲少女,原來少女父親是警署警長,但青年冇有怕,斗膽在太帥頭上動土,初次見面便造訪少女位於紀律部隊宿舍的香閨,「食住上」跟少女性交。法官慨歎互聯網世代下,青年特別容易佔少女便宜,但鑑於案件不涉誘使或付款叫少女做愛,故判監一年。記者:楊家樂
兼職運輸工的被告古作棋(20歲),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昨日判決前一度飲泣。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出世,從未見過親生父母,只由外祖母照顧。被告02年隻身來港投靠親戚,但缺乏教導。他寫信懺悔,坦言知錯。
被告知少女年齡
法官昨指類似案例中有一名22歲青年付款2,000元給一名少女性交,結果被判兩年監禁;但本案被告沒有誘騙受害少女,也不涉及肉金,加上被告年齡只得20歲,思想未必太成熟。
本案發生於今年夏天,被告在facebook認識留學英國、正回港度假的12歲少女X,X曾向被告透露自己的真實年齡。今年9月1日,兩人初次見面,被告到X位於紀律部隊宿舍的家作客。起初兩人只是打遊戲機及看電視,隨後被告進入X的睡房,開始對X摸手摸腳,還開口要求X摸其陽具,並在無戴安全套下與X在地板性交,完事後洗澡。
稍後任職警署警長的X父回家,敲X房門,卻見X僅用毛氈遮掩身軀來應門,認為事有蹊蹺,又發現一對陌生男裝波鞋放在大門旁,驚見被告竟躲在窗簾後面,被告現身時身上僅穿短褲及短襪。X父怒不可遏,立即報警。
案件編號:DCCC10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