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自行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可自行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鄧先生是巴士司機,因兩次衝紅燈遭扣10分,交罰款後自費325元參加了工聯會主辦的駕駛改進課程,其後已收到課程證書,工聯會導師稱會把其成績上報運輸署。但之後他又收到運輸署通知信,要他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令他無所適從!
運輸署回覆,任何人干犯交通條例被定罪扣10分或以上,規定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一般須按法庭命令或運輸署發出的通知書於指定期間內修習和完成,但如在已交罰款後、未收到通知書前已自發修習完成課程,便毋須按通知書指示再次修習。運輸署規定,09年2月起因嚴重交通違例被定罪,或在兩年內在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下累積滿10分的人士,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檔案編號:102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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