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供強積金僱主判60小時社服令

欠供強積金
僱主判60小時社服令

【本報訊】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60小時,是條例實施逾十年以來,首名僱主因無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拖欠員工供款,而被判社會服務令。
法庭過往對拖欠強積金個案通常判罰款了事,今次是歷來最重判罰。
被告是獨資經營宏業市場推廣公司的葉偉雄。案情指葉沒有為一名美容師僱員在入職後的60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卻從僱員入息中扣除5%作僱員部份的強積金供款,事實上他從沒供款,共拖欠僱員5,631元強積金。
職工盟執委張麗霞認為,今次個案判社會服務令仍未夠阻嚇力,變相縱容僱主違規,希望法庭可以對嚴重的違規者判處監禁,或者提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