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票案第七人提訊

種票案第七人提訊

【本報訊】區議會京士柏選區種票醜聞第七名被告昨日解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任職小販的他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暫時毋須答辯,等候廉署繼續調查案件及諮詢律政司意見,押後至明年2月8日再提訊。小販准以一萬元保釋,並在元朗住所居住。

被指提供虛假資料

報稱小販的被告黃家康(29歲)被指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虛假資料,訛稱住在旺角煙廠街華新大廈一單位,他於今年11月6日,在油尖旺京士柏選區投票。
被告是另一被告黃家健的弟弟,控方不反對他保釋,惟要求他透露其真實地址。控方指廉署現時掌握的被告位於屏山塘坊村住所地址,是由他的母親提供,亦即其兄黃家健在名下一間公司的申報地址。
辯方強調控罪書上塘坊村的住所是真實地址,他與妻子及上月才出生的新生兒子同住,被告可交出一萬元保釋金,其間不得離開香港,不接觸任何證人,和會住在塘坊村住所。
除黃家康外,廉署另檢控6名男女,他們分別是何振輝和陳美斯兩夫婦、劉靜琪、黃家健、李海琪及馮嘉麟。
案件編號:KCCC46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