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停牌7年零8個月的大凌集團(211)下周四(15日)獲准復牌。聯交所發言人指,批准復牌是基於三名仍涉及高等法院與聯交所研訊程序前董事,即張志誠、楊杏儀及陳志媚,最近承諾於聯交所紀律程序結束前,不會尋求或接受提名加入大凌董事會。
三前董事不准管理公司
發言人續稱,大凌董事會亦同時承諾,會確保該3名前董事於聯交所紀律程序結束前,將不會參與管理公司或附屬公司。發言人強調,自04年以來一直維持對其停牌的決定,是基於保障股東及市場的考慮。
於2010年11月,高等法院就證監會提出的訴訟頒令,規定大凌前執董李宏泰未經法院許可,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或參與管理任何上市公司,為期6年。至於對張志誠、楊杏儀及陳志媚的裁決,仍有待公佈。
至於聯交所於08年5月刊發的公告中,提及對該大凌及該4名前董事所採取的紀律行動,發言人指有關裁決至今仍暫緩執行,以待聽取高等法院就證監提出訴訟作出的裁決。
大凌亦刊發通告,指若果前董事被取消董事資格,對公司潛在影響輕微,就所建議賠償令而言,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應注意,證監會申請的賠償令一經執行,公司在日後某個時間可能會收取一筆數額未定的款項。
大凌於停牌前收報0.01元,有市場人士估計,由於大凌情況特殊,很難估計其復牌後的股價走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