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妄想被迫害症的七旬老翁,與鄰居青年素有積怨,每次在走廊狹路相逢,均以粗口招呼對方。青年晨早上班,遭突如其來的老翁用一桶通渠水淋向他的面、胸及手,導致全身多處灼傷,右眼角膜受損,最可怕是左胸乳頭在灼傷皮膚變硬後整粒完全甩掉。老翁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還柙至本月19日,先取背景、精神及心理報告始判刑。
23歲男事主駱智謙案發時與家人同住慈雲山慈樂邨一單位,73歲被告梁增強住在隔鄰,長久以來,被告每次在走廊遇到駱,都以粗口相向。今年8月20日早上9時,駱出家門上班,正在電梯大堂等時,突然聽到匆忙的腳步聲,他甫轉頭,便見被告拿一個紅色膠桶衝向他,並在不發一言下,用桶內的液體淋向其面、胸及手。
行兇後返回住所自殺
駱感痛楚,惟當時附近無其他人,他受驚下只好走到下一層求救,鄰居幫他用清水冲洗,並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發現被告大門上鎖,懷疑他自殺,於是強行爆門入屋,發現他浴血倒卧在床上,頸及左手腕均有刀傷。警在他廁所發現一支只用剩三毫升通渠水的容器。
駱送院後,證實他面、雙手臂及胸等多處有灼傷,右眼角膜受損,他於同日出院,轉介眼科跟進。駱康復後,手及前臂留下灼傷烙印,惟左胸乳頭卻在灼傷皮膚變硬後失救,整粒完全甩掉。被告獲救出院後向警表示,駱曾令他皮膚感染,他一時憤怒,才以通渠水淋駱,然後折返家中求死。
辯方昨指,被告學歷僅小六程度,靠綜援維生,案發時一人獨居,他患妄想被逼害症,在感受挑釁下,才會犯下此案,並指駱康復後無永久損傷,望法官能輕判被告。暫委法官周燕珠暫時將被告還押小欖看管候判。
案件編號:DCCC11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