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昨批准六名被告保釋,其中一項條件是要他們在報住的地址居住。由於有兩人更改住址,昨寫下新地址後經代表律師向法庭呈交,傳譯員讀出後獲他們確認,他們所報的地址正確無誤。但記者昨查訪,當中李海琪的地址的真正住客,直指並無此人。
李提供的地址位於元朗塘坊村2樓單位,乃第四被告黃家健樓下。但住在2樓的住客稱,其居所無人姓李,亦不認識李海琪。至於三樓的鄰居則於幾個月前搬入。但長期都有十幾人出入。任職廚師的黃家健名下一間公司,登記地址是塘坊村另一單位,住在該處的是其舅父,警告記者:「你哋小心啲。」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