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署現只容許在囚人士於直系親屬三個月未有探監的情況下,致電聯絡家人,每次通話僅10分鐘。社區組織協會指,本港現有2,350名非港人囚犯,49%來自中國以外國家,其親屬難有機會到港探監,僅能以電話聯絡,但懲教署未能妥善照顧囚犯對外電話通訊權利。該會社區組織幹事練安妮指,美國監獄容許囚犯每月有300分鐘電話通訊時間,遠較本港多;美英法例訂明囚犯使用電話通訊權利,但本港《監獄規則》未有相關條文。她促請當局檢視監獄規則,為在囚人士提供最低限度每月兩次致電家人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