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廿九歲女生某夜致電《1872遊花園》,表明自己仍是處女,現有一男友,拍了兩個月拖,面臨分手階段,因為她不想與男友做愛,又或不想把處子之身給了他等等,男友便因此變得冷淡,不知如何是好。
世風日下,舊日所謂不能有婚前性行為,說出來也怕人家笑你老套。但他們只一起了兩個月,是否應有談判空間呢?怎樣也好,我本人對性抱極開放態度,但對某些別人所持的不同態度或規矩,仍是覺得要尊重的。
約廿年前,性氾濫的年代,性病頻繁,未婚媽媽處處皆是,更有當時的世紀絕症愛滋病恐慌。那時已開始聽說美國某些大學及團體,主張婚前禁慾及不濫慾。哪管它只是一項運動的意識,至少有人提倡,多少人真正能做到另作別論,宣傳了安全性行為是福。好了,緊接的年代,互聯網爆發,所有性意識、性器官、性知識,坦蕩蕩在網上一click即中,媾仔媾女只為性的更談何容易,但這遊戲又適合每個人嗎?大家都要落入洪爐嗎?畢竟,每個人對愛與性,都應該有自己的一套,若然你對這欄目感到迷惘的話,可能是你仍未夠成熟去面對,這更不應與年紀掛鈎。會被瘀、未準備好而不去幹,總好過不知就裏,盲目跟風去幹而後悔來得安全。
裹足不前並不是罪,揠苗助長卻可以是死罪。我不是在這裏宣揚婚前不應有性行為,就算是,也沒有說服力;更可在這裏不諱言,婚後才驚覺性生活不協調的夫婦很可悲,但我只想真心說出,每個人的選擇,是值得尊重的,若然對方不能協調,為甚麼我要忍辱負重,陪你玩你要玩而我不想玩的遊戲?
作者Profile
電台節目主持,說話坦蕩蕩,文字赤裸裸,自言生活多爪多棲冇規冇矩,但有態度,認為「愛情」就是Sex的昇華。
作者:余迪偉
逢星期一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