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da(1913)及新秀麗(1910)曾經對是否來港上市,有過一絲猶疑,因為現行的《公司條例》及《上市規則》有一條惡法,令他們望而生畏。本來港交所(388)及證監會有意於明年初廢除相關條例,但最近立法會審議這項修訂的小組,卻成攔路虎,有意撤銷有關修訂。
說的是現時《公司條例》及《上市規則》均要求,新上市公司必須為所有物業進行估值,即使有關物業只是租用,以Prada旗下業務連銷售點,佔據物業逾300個並遍佈29個地區計,要逐一為它們進行估值,既無必要且徒增成本,而且租用物業根本不是上市公司的資產,所以對公司來說,其估值通常為零,但現行法例仍要求公司大費周章去為這些物業進行估值。
僅帶挈估值師多做生意
像Prada及新秀麗這些國際品牌,銷售點遍佈全世界,若要一一為這些物業估值,絕對是費時失事兼高成本的操作,而且得出的資訊,對投資者評估公司的投資前景又是否有用?這些附於招股書的估值報告,由數10頁至近300頁均有,有多少小股東會逐項審閱?
我哋同意,現行的要求過份嚴苛且不必要,全世界的主要市場,都沒有這種做法,除了帶挈估值師多了生意做外,很難說為投資者帶來甚麼好處。事實上,對於非地產公司的非核心物業,一個標明各項物業基本資料的列表已經足夠。
港交所及證監會於去年底,曾經就放寬有關物業估值的規定進行諮詢,建議非地產公司申請上市,只需為賬面值佔公司資產總值15%以上的物業,進行估值及在招股書列出報告,而沒有需要估值的物業,則只要刊出基本資料便可。至於地產公司申請上市仍會較嚴,除非物業的賬面值少於資產總值的1%,否則均要進行估值,並把估值報告附於招股書內,其餘沒有估值的物業,亦需以概覽形式刊載。
有關修訂經過諮詢業界後,已獲得港交所董事會及證監會的通過,並打算於明年1月1日實行,但由於涉及修訂《公司條例》,亦要過立法會這一關。
有關做法,確保了招股書內有齊上市公司的經營物業資料,但只要求重要的物業,才進行估值。我哋認為,有關做法,已經在投資者獲取充份資訊與上市成本之間,作了充份的平衡。
酌情豁免成不明朗因素
所以,我哋唔明,上周五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負責草案的小組委員會主席涂謹申,為何建議撤銷修訂。涂謹申在會上指,修訂過於寬鬆,不能給予投資者足夠資料作投資決定。佢又話,現時證監會已經有權豁免公司遵守有關規定,維持現有安排,反而可以讓證監會有更大彈性行使酌情權。
小組成員黃定光則向我哋表示,證監會及政府提出的理據未夠充份,「一直都着重招股書太長唔環保、豁免程序牽涉好多行政工作等等,但若然唔做,對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影響有幾大?佢哋講得唔清楚。」黃定光又話,條例的原意係好,但政府未有事先與議員溝通清楚,「好似老奉會過咁。」
大佬呀,證監會係有權豁免,否則Prada及新秀麗都打退堂鼓啦。不過,對申請上市的公司來說,酌情豁免會有不明朗因素,因為並非奉旨要批,尤其是新股上市,時間性往往至關重要,若果到埋牙才發現未取得豁免,又或要提供更多資料才能取得豁免,甚至不獲豁免而要急急外聘估值師補回物業估值,隨時會錯過上市時機。若果不想因小失大,申請上市的公司,最後可能仍傾向於為所有物業估值,又或索性取道其他沒有這項要求的市場上市。
不懂政策緩急輕重
若新修訂獲得通過,那些物業要估值,那些只需提供基本資料,明碼實價清清楚楚,便掃除了這種不確定性。對於港交所要繼續吸引Prada之級數的跨國公司來上市,便少了一個不必要的技術障礙。
我哋一向贊成,金融中心的監管,宜緊不宜寬,所以我哋對港交所推季報及董事禁售期不力,以至對企業管治不夠重視,筆伐從不留情,但今次修訂屬去蕪存菁之舉,對投資者影響不大,但卻可簡化上市流程,省掉無謂的工作。不通過這修訂,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當然不會就此失落,把關者對政策輕重緩急的掌握不到位,以及那種少做少錯的心態,才是真正令金融中心不進則退的底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