蠢得令人髮指 - 高慧然

蠢得令人髮指 - 高慧然

頭文字B的父母被法官輕判社服令,事發後兩個人受盡心理煎熬,過程中那種焦慮、惶恐足以令他們一生引以為戒,估計他們再犯的機會不高,但對未犯者來說,輕判無疑令人產生僥倖心理,以為以身試法後果不一定很嚴重。
整件案最令人震驚的,是這對父母的蠢,可以用蠢得令人髮指來形容。把幼兒置於危險境地,蠢;從小教幼兒罔顧法紀,蠢;沾沾自喜拍下自己的蠢行,蠢;把蠢行放上網絡邀人共賞,蠢。
本來我一直以為他們是受了網民譴責,對自己一時魯莽作出的不法行為深感內疚,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投案自首。細閱後續報道才得知,他們把短片放上網後,網民群起攻之,並迅速下載。頭文字B的父母去警局,不是因為內疚,也不是怯於公眾壓力而去自首的,他們去警局,原來是為了報案。認為網民未經他們同意,下載、發放他們放上網絡的短片是侵犯了他們的私隱權,要求警方保護他們的私隱。實在令人啼笑皆非。這樣一對男女,除了「蠢得令人髮指」,還可以怎樣形容?
可以想像,他們平時是很有維權意識的,誰侵犯了他們的權益,必追究到底。可惜,他們連究竟甚麼是觸犯法治都沒搞清楚。
大陸報章也報道了這宗新聞,網民笑罵,「這不正是二B嗎!」,「二」,是罵人蠢的意思,「二」加「B」形象概括了這宗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