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無業漢疑不滿特首曾蔭權推出的新界村屋僭建物處理方案,於上月廿九日在金鐘添馬艦新政府總部外的天橋,用箱頭筆在柱上寫下「曾蔭權無恥」等抗議字句。被告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昨被重判入獄四星期。
欄內大叫「曾蔭權有罪」
早前提堂時在犯人欄內大叫「曾蔭權有罪」的被告白曉東(55歲),昨日表現冷靜,他居於公屋單位,並非新界村屋。
辯方求情指,被告雖有賭博及管理賣淫場所案底,但今次只是一時衝動犯案,現已知錯,將來假若再示威,會把訴求寫在紙上。辯方又指,被告靠綜援過活。
控方昨按裁判官早前要求,呈交反映天橋支柱損毀程度的照片,並解釋賠償金額的計法,指三支受破壞的支柱,當中兩支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但當局用化學劑清潔後,效果未如理想,故只能更換受損部份,每支花費5,000元,當局要求賠償15,000元。另一支屬於路政署的支柱,估計亦需花費相同款項維修。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指被告領取綜援,無力還款,沒頒賠償令。鑑於被告破壞政府財產,損毀程度不輕,故判處監禁。
案件編號:ESCC4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