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露械及非禮前科的16歲男生,在感化令期間仍膽大包天不斷犯案,於三個公共屋邨掀起女生的短裙,撫摸事主的大腿兼露械,有一次更是身穿校服犯案。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男生犯案後仍留在同一幢大廈,最後成功拘捕他。
16歲被告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及3項非禮罪,還柙至本月16日判刑。他有三個案底,其中兩項是非禮及露械罪。案發於今年9月28日至上月22日間,他先後在李鄭屋邨、麗閣邨及葵盛西邨等地犯案。辯方認為被告需要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裁判官遂先索閱被告的相關報告才判刑。
在少女面前手淫
事件中4名年齡14至16歲少女中招,犯案地點在上述屋邨的走廊、梯間或電梯大堂,他有時從後突襲,掀起女生裙子,撫摸她的大腿後逃之夭夭。上月22日,被告尾隨其中一名15歲受害人進入葵盛西邨的電梯,受害人在某樓層出,被告從後衝至她面前,掏出陽具在她面前手淫,受害人拔腿狂奔,被告截停她,掀高她的裙後才逃走,受害人回家通知父親報警。
警員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相隔3小時後在同座另一層發現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才犯案。警方在被告住所撿獲一套校服,被告承認案發當日身穿該校服。
案件編號:TWCC32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