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伍志恆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在上訴時曾提出,前夫郭永淳在父母死後可繼承大筆遺產,故要求將「分身家」程序押後,以保障伍的得益。然而,上訴庭昨指無證據顯示郭已年逾70歲的父母健康出現問題,或已立遺囑將遺產分予郭,故駁回伍有關理據。郭永淳是永安集團第四代後人,其父郭志權(72歲)於80年代掌舵永安集團,曾任集團主席,郭的母親李宛羣是養和醫院已故前院長李樹培的女兒。上訴庭指,如果郭的父母將來立遺囑,內容是未知之數,故不能假設郭在可見將來會繼承一筆遺產,原審法官當時拒絕押後分產程序,做法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