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涌映灣園一名邨巴司機於去年底猛力狂撼撞翻前車,一名女乘客被壓在車底,意外釀成1死16傷。司機昨就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使用狀態不良車輛罪,被判監3年,停牌5年及罰款1,000元,並需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官指被告無悔意
被告陳水華(51歲)被控去年12月10日在東涌迎禧路及文東路交界,危險駕駛一輛邨巴,導致36歲女子死亡,早前被裁定罪成,他開審前就車輛使用「光頭胎」認罪。
區域法院法官指被告不認罪,毫無悔意,不接納被告案發時因休克導致意外的辯解,被告明知前車即將轉彎,應減速保持安全距離,但被告跟車太貼,兩車相距僅5呎,極為危險。
有傷者及家屬昨日到法庭聽取判刑,他們表示會考慮向被告民事索償。
案件編號:DCCC6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