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昨就審計報告批評水務署進行公開聆訊。水務署長馬利德(圖)表示,部份偷水個案檢控時間過長,乃由於檢控人員難以進入單位搜證。至於有個案偷消防喉的水冲廁,檢控後仍繼續偷,該署會申請搜令,入屋移除非法喉管,住戶可申請用淡水冲廁。議員何秀蘭批評,檢控組只有13名人手,明顯是人手不足。陳茂波議員則指出,部份政府工程地盤的偷水個案,水務署只檢控偷水的工人,卻放過承建商,「除非工人偷水自己飲,地盤偷水一定係工程用,承建商搵個夥計孭咗佢就可以脫身,實在不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