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牙醫李曉濱(圖)涉嫌於去年5月,為病人鄭金眉提供不恰當牙科治療,昨日接受牙醫管理委員會聆訊。50多歲的鄭金眉稱,兩隻門牙曾於十多歲時進行過治療,去年右上門牙牙樁斷裂,希望接受牙橋治療。同年5月12日向李求醫,X光檢查後,便進行治療,並脫掉兩隻上門牙。鄭作供時稱,李當時並無提供其他治療方案,術後亦無告知右上門牙牙樁未除。鄭又指,接受李治療後4日牙肉紅腫,遂向另一牙醫求診,始知右上門牙牙樁仍留在齒槽,又發現有蛀牙未處理。
控方專家證人稱,X光照片可見鄭的門牙附近牙根有膿腫及蛀牙,慣常做法是先處理蛀牙及牙周病,避免牙肉腫脹影響日後牙橋位置;而左上門牙根基良好,本來毋須脫掉。另外,若術後牙椿未除,應告知病人。聆訊下周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