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寶:3000元聘外傭不合法

勞工法寶:3000元聘外傭不合法

問:有職業介紹所聲稱,可以讓我以低於月薪3,000元來聘請外籍家庭傭工,不知合法否及有何罰則?

答:不合法。在香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如其僱傭合約於2011年6月2日或以後簽訂,僱主應向其支付不少於每月港幣3,740元的最低工資,並於工資期完結後或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七天內支付有關金額。如短付外傭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
若僱主發現職業介紹所違法經營,或向外傭濫收佣金,應該提醒並協助外傭向勞工處投訴。
勞工處查詢及投訴熱線:2717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