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須交代海外投資

央企須交代海外投資

【本報訊】外圍風高浪急,為免央企「心急」在海外投資,以及掌握他們多年來在海外投資,國資委要求央企交代海外子公司資產與財政狀況。
國資委下發《關於做好2011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特別強調央企要做好涉及境外資產的決算編制工作。

全部子企業納入申報

通知指出,為加強財務管控,國資委決定自2011年度開始,全面推行財務決算全級次報送工作。所有央企應將集團所屬各級子企業全部納入財務決算報送範圍,除BVI、殼公司等特殊子企業外,均應分戶編報財務決算報表。
此外,天強管理諮詢公司總經理祝波善表示,境外的會計準則和核算思路與國內不一樣,因此通知要求境外資產按照境內會計準則、會計年度和集團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調整,有助於提高數字的可參考性,實施仲介機構審計有利於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而分離純境外資料庫則是針對央企境內外子公司的關聯交易,有利於檢查出關聯交易中的問題,控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