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外傭原想減輕工作,惟多位僱主投訴外傭品行成疑,帶來麻煩!有女傭上工不足兩個月,聲稱工傷請假多月,並疑電話恐嚇僱主!僱傭公司強調,外傭到任前已於本國和公司受訓,若僱主不滿,可向外傭所屬之領事館投訴。
個案一:稱奔喪要求返國
林小姐今年4月於陽光女傭中心聘印傭,7月印傭稱家人過身須回國一星期。林小姐表示為其購買來回機票、付足該月薪金,更代付3,000元贖回被陽光扣起的護照。
一星期後,女傭稱須照顧子女無法回港,後失去聯絡。林透過陽光要求印傭交代清楚,至今仍沒回應。
陽光女傭回覆本報,已多次提醒僱主讓女傭回國存在風險,事後已要求印尼代理在當地找尋,惟向村民或鄰居查詢不果。而印尼領事館在女傭到港後須以其護照作年報,發還後由陽光託管,已提醒女傭可領回,該3,000元實為女傭的工資。
個案二:拍攝艷照放上fb
岑小姐去年10月經得成女傭中心聘印傭,今年9月解僱,後發現女傭曾於其家中穿小背心、擺誘人姿勢自拍,並將照片上載facebook。岑要求得成囑印傭刪除照片,獲覆未能聯絡上。
得成僱傭表示,完約後女傭可自由外出,公司亦沒法找到她,惟讀者指出向該公司投訴後,當晚相片已遭刪除。得成僱傭中心表示,女傭出國前須於當地學校受訓約200小時,考試及格取得證書後才可出國工作。她提醒僱主應與外傭定下工作守則。
上述提及的僱傭中心均指,會親到當地挑選女傭,通過面試後於香港再訓練才轉介給僱主。接獲僱主投訴後,女傭將被訓話和勸導。若僱主不滿女傭表現,可向駐港印尼或菲律賓領事館投訴,證實為女傭不當,將影響其下一次簽證批核。
個案三:因傷出走未現身
劉太今年5月於傭譽僱傭中心聘菲傭,8月到職,惟9月女傭自稱在家跌傷,留院七天後卻自行出院,沒返劉家,只一直寄病假紙,要求劉太支付工傷薪金;到職六星期,劉太已付兩個月薪金。
另劉太指曾接獲疑菲律賓男子來電,恐嚇她不要錄下與菲傭的對話,着她小心其肚中胎兒。劉太向勞工處查詢,獲覆不可辭退工傷傭人。
傭譽僱傭中心回覆,估計女傭受朋友唆擺,企圖於合法途徑下獲取保險金,將盡力配合跟進事件。
檔案編號:1017055、0927076、1025022
應與女傭訂服務合約
勞工處指出,由於僱主對僱傭公司及其轉介之女傭期望或有不同,在委託僱傭公司聘請外傭時,應清楚職業介紹所提供的服務範圍及條款,並就有關的服務收費、細則及退款安排作出協議及訂定服務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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