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文字B父母被法官召回法庭加刑,規定他們在社會服務令、停牌以外還要上駕駛改進課程。用「加刑」這兩個字不是隨便說的,幾年前因扣分快滿額自願上過這樣的課程,聽教車師傅嘮嘮叨叨八個小時當真度日如年,難過非常,想起也覺得心悸頭痛。
法官一片好心要求頭文字B父母上駕駛改進課程,希望提醒他們更注意道路安全。只是,這對父母最需要上的也許是「父母改進課程」而不是駕駛改進課程。
不知道其他父母怎樣想,但讓兩歲不到的孩子坐在駕駛席一起開車至少犯了做父母的兩大規條,其一是沒有把孩子安全放在首位;其二是冇規冇矩。小孩子只比一團麵粉多一點筋骨,頭、頸、關節都非常脆弱,抱他們固然要小心,帶他們四處走動更要做足準備,防止他們滑倒或碰到硬物。汽車車廂充滿了各種硬物、利器如安全帶,是相當危險的地方,父母更應把孩子固定在安全椅(CarSeat),減少出意外的機會。頭文字B父母不但沒有這樣做,反而讓他坐在駕駛席,緊貼軚盤。稍有碰撞的話,軚盤向內擠壓,孩子便首當其衝;要是被尾隨的車碰撞,孩子則可能飛向擋風玻璃,受傷非同小可。假若安全氣袋失靈彈出更恐怖,那衝力肯定足以對頭、頸骨造成嚴重傷害(曾有研究指氣袋衝力足以彈甩小孩的頭!)。
除了安全以外,教養小孩總得有點規矩,讓小孩知道甚麼該做、甚麼不該做吧。為了一時高興,一時貪玩,就帶着小孩一起做違法的事,做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事,小孩將來肯定有樣學樣,甚至變本加厲,認為一時高興乜都得,隨時會出軌越軌。輕則反叛不聽話,重則傷人害己,難以收拾。
可惜香港沒有甚麼認可的「父母改進課程」,不然法官該要求頭文字B父母好好讀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