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新招杜絕濫輸外勞

勞工處新招杜絕濫輸外勞

【本報訊】針對有僱主以聘請專才為名,繞過勞顧會,直接向入境處申請外勞來港工作,勞工處提出新措施,若有任何機構於過去18個月,曾向勞工處申請輸入外勞,其後再向入境處申請專才輸港,入境處審批時有關申請時必須先徵詢勞工處意見;勞方代表認為18個月緩衝期不夠長,正商討是否接納方案。
本港僱主現時有兩種途徑輸入外勞,包括勞工處的「補充勞工計劃」,及入境處的「專才輸入計劃」,前者需經勞顧會審批,並由勞工處監管以確保僱主並非以低價引入外勞,後者則只需向入境處申請,獲批後不受政府部門規管。

入境處審批過份寬鬆

勞顧會勞方代表本月初起,無限期停止審批「補充勞工計劃」申請,以抗議入境處審批外勞來港時過份寬鬆;勞工處處長卓永興昨表示,勞工處因此累積數百宗個案未能處理,但本月及下月共有70多名外勞的合約屆滿,當中一半任職於安老院舍,擔心會令這些院舍的人手更加緊絀。
卓永興建議,任何機構於過去18個月內,曾向勞工處申請輸入外勞,其後再向入境處申請專才輸港,入境處審批時必須先徵詢勞工處意見;計劃將試行五年,再作檢討。勞方代表梁籌庭認為,18個月的緩衝期並不夠長,正商討是否接納方案,又促請當局在入境處專才審批小組加入勞資雙方代表,長遠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