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界人焚燒象徵林鄭月娥的紙紮公仔和「林門鄭氏」紙棺,又集體「毆打」紙紮公仔。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日稱,市民有集會自由,但行使這些權利時應尊重治安,不鼓勵「放火燒嘢」。對於焚燒官員公仔會否構成恐嚇,李少光說:「睇吓官員驚唔驚,如果佢哋好驚,可以報警。」林太對報警暫不置可否。
林鄭暫無意見
過去新界原居民時有激烈行動表達訴求,94年就有原居民公開揚言要「強姦」當時的立法會議員陸恭蕙,因她提出修例讓原居民的女兒也有繼承權,認為她破壞新界原只限男丁繼承的傳統。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示威者焚燒人像或相片洩憤並不犯法,但若手法過激令公眾恐慌,或公眾安全受干擾或破壞,可能會干犯《公安條例》。
至於今次示威者行動是否構成恐嚇或威脅,他指,如果示威過程激進、有侮辱性成份,當事人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可以去報警,警方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實際環境、證據是否足夠等,才決定是否作出起訴。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新聞秘書回應時表示,尊重新界原居民意見,對於會否報警則暫時沒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