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告王偉成涉嫌於同日先後非禮兩女B及C。但根據二人的口供,侵犯她們的疑犯穿的是不同衣服,換言之,若疑犯是被告一人,即他是先非禮完一人後,在13分鐘內換衫兼走到另一處再犯案。
B和C被侵犯的地方,只相隔廿多米。據B說,侵犯她的疑人穿啡色外套,而C則指疑犯穿的是棗紅色運動套裝。
警方約五個月後上門拘捕被告,搜不到與案有關物品。被告更曾向警方說,可檢驗白布上DNA以證清白。但法庭昨未提及有否檢驗白布。
指警員威迫下招供
警方在五個月後拘捕被告,辯方昨強調是警員威迫下,被告才於第四次警誡下招認。三名受害人中,僅A於認人手續認出被告,B更認錯人。辯方大律師馬家颿指被告眼睛細小,A錄口供時明明說犯人是大眼睛。A解釋因被告當時瞪大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