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剛獲配公屋單位,女兒一向有飼養寵物,請問於公屋可飼養甚麼類型的寵物?須否向房屋署申請?
答:公共屋邨人口密集,不宜飼養狗隻禽畜。不過,房委會容許租戶飼養不危害健康及不會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但須向房屋署事先登記。包括一般養在籠、展示箱、水族箱或其他特製容器內的小動物,如雀鳥(鴿子除外)、倉鼠、龍貓、葵鼠、兔子、龜及金魚等;飼養貓的租戶則須安排貓隻接受絕育手術。
住戶須嚴格遵守「無滋擾原則」,即如發生兩宗證實造成滋擾的事故,不論經由其他租戶投訴,或由屋邨管理人員視察得知,租戶須停止飼養,並送走寵物,否則房署會按屋邨管理扣分制向違規住戶扣分。
房委會熱線:2712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