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行職員自知學歷不高,於是自修兼努力工作,由低做起,一步一步從信差、法律文員晉升到律師行樓宇買賣部門主管。他胼手胝足供養家人,但98年一場金融風暴,令他的物業投資盡失,破產兼失婚。詎料他未吸取教訓,08年涉足孖展炒賣,結果債台高築,為此他鋌而走險,偷取律師行逾110萬元,最終東窗事發,大好前途盡毀,昨被判囚21個月。
記者:楊家樂
現年43歲被告包賢明去年9月獲勞潔儀律師行其中一名相識多年的合夥人邀請,加入當銷售經理,負責處理樓宇交易。惟今年5月,律師行張姓經理接獲客戶投訴,指賣出物業後未收到款項。
案件共涉八名客戶
調查揭發被告自去年11月至今年5月間,在交給張的收據上做手腳,令律師行將支票開給被告妻子或其居住單位的業主,但被告妻子和業主對事件毫不知情。案件涉及八名客戶,共失竊約110萬元。張找來被告對質,被告直認不諱,律師行遂報警。
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畢業後,為了養家而停學,到律師行當信差,其間自修高中及法律課程。他曾於多間律師行工作,由法律文員晉升到律師行樓宇買賣部門的主管,案發時月入約5萬元。
被告或會再度破產
被告和首任妻子育有一子,但三年後在98年遇上金融風暴,令物業投資盡失,至01年破產兼離婚。被告於去年再婚,誕下一女,但因08年炒孖展失利而欠下巨債,無力償還下最終犯案。
案發律師行已向受影響客戶還款,被告坦言無力償還,但同意律師行可扣除他應得的15萬元花紅。辯方估計,律師行應會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被告或會再度破產。
暫委法官周燕珠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但鑑於被告熱心公益,曾替青暉社當義工,被捕後又與警方合作,故酌情減刑。
案件編號:DCCC10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