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幣持倉上限 銀行洽鬆綁

人幣持倉上限 銀行洽鬆綁

【本報訊】為防銀行自身人民幣持倉過量,與實體貿易結算量或可投資資產不符,潛在炒升值套滙疑雲,金管局規定人民幣參加行的淨額持倉(NOP)不得超過10%上限。據悉,銀行界正與金管局洽商放寬上限,明年度或會透過銀行公會旗下人民幣工作小組,提出具體寬鬆建議。
銀行的人民幣NOP要求雖曾優化,但業界人士稱,此規定對未來人民幣離岸業務擴展構成限制,並可能引發單邊持倉交易,流向不設此限的新加坡進行。
消息說,銀公上周訪京,與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及外滙管理局局長易綱會晤時,兩位財金官員均對自9月底起,本港人民幣離岸價(CNH)與在岸價(CNY)呈現罕見「倒掛」現象(即CNH較CNY弱),細心查詢及聆聽箇中原因。
倒掛顯示,市場對人民幣滙率走勢不再一面倒看升;有消息指出,單邊人民幣長倉既非全無風險,而NOP設限,主要是防止有機構囤積過量人民幣炒賣套利,故在實體業務確不斷高速增長需要下,金管局對放寬NOP上限,亦非沒有商討的空間,當然一下子完全撤銷限制,亦不大可能。

免逐步轉移星洲交易

金管局發言人回應時表示,本港離岸人民幣業務,須在市場發展及風險管理上取得平衡,該局一直有密切留意人民幣業務狀況,並會因應市場發展,不時檢討相關監管規定。
貨幣市場的利差交易(carrytrade),中港監管機構均視為洪水猛獸,但業界認為,在CNH市場正常進行的低買高賣套滙活動,其實是造就本港人民幣離岸中心無論存款或跨境貿易結算,近年高速倍增的動力;要限制市場行為,只會令人民幣國際化停滯。因本港NOP設限,不少人民幣單邊持倉交易,已逐步轉至不設限的新加坡進行。
此外,面對內地對本港囤積人民幣炒賣揣測,去年12月底,金管局公佈4項新規定,包括參加行所持人民幣長倉(購入)或短倉(沽出)的未平倉淨額,不能超過其人民幣資產或負債的10%上限。
與業界商討後,今年7月底,該局再公佈數項優化安排,包括銀行經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框架的投資額度,以及因擔任人民幣債市莊家所產生的持倉,均可剔除在10%計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