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官轟違規人員離譜

胡官轟違規人員離譜

【本報訊】最近一份《截取通告及監察專員》報告,羅列七宗執法人員違規或竊聽不當事件的報告。有個案指一名初級主管聆聽其職級未獲授權的51項錄音,專員胡國興狠批此舉「匪夷所思」,初步發現有數宗同類個案,有待該執法機關提交報告解畫。

聽未獲授權51項錄音

去年7月,某執法機關申請授權竊聽目標人物的電話。當時目標人物因與調查無關的其他案件而被捕及保釋,因此法官授權時附加條件,指明負責竊聽的人員不應低於某職級,以便評估截取資料是否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屬於指明職級以上的兩名高級監聽主任處理個案後,未發現錄音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而上述案件已審結,法官遂取消附加條件。
當屬於訂明職級以下的初級主管接手個案時,聆聽了高級監聽主任遺漏的51項通話。胡官認為該初級主管聆聽在附加條件取消前截聽的錄音違反規定,不告知上手同事就擅自聆聽錄音之舉更「匪夷所思」。對於該名主管僅接受紀律性質的「勸誡」,胡官認為「過於寬大」。
另一宗個案發生於09年初,某執法部門對兩目標人物進行「第一類監察」(即侵擾程度較高的秘密監察),該行動指引列明要兩名目標人物同時在場,執法人員才能監察。經過了兩天秘密監察後,到第三天,只得其中一位目標人物在場與一男一女會面,行動負責人誤以為仍屬指引許可,於是展開一小時的「違法監察」。
胡官於去年8月檢討調查行動使用的監察器材數目時發現上述個案,經調查後,該部門對行動中兩名人員發出書面警告,一年內不得獲署任,並將他們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