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院友判入更生中心

性侵院友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訊】自小被遺棄過着顛沛流離生活的17歲青年,入住青年院舍期間,侵犯兩名未成年男院友,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斥他侵犯少年罪行嚴重,他雖在成長過程遇到障礙,但不應將不幸轉嫁他人身上,勸告他不要自怨自艾,改過自新,判他入更生中心。被告於今年6月至9月間,睡在14歲X身旁用陽具磨擦其大腿,並在其腹部射精。被告其後多次撫摸12歲Y的腰背,並以下體磨擦Y的臀部。辯方指被告明白自己傷害了其他人,已感後悔,會努力讀書。
案件編號:KTCC59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