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售一手樓法案將出台賣樓失實宣傳列刑事

規管售一手樓法案將出台
賣樓失實宣傳列刑事

【本報訊】規管發展商銷售一手樓的法案出台,政府今日將公佈行政會議通過法案條文,諮詢公眾兩個月後提交立法會立法。建議條文包括禁止發展商賣樓時作虛假或失實宣傳;24小時內須公佈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防止虛假交易造市;示範單位要設「清水房」,以免裝修混淆消費者;呎價須以實用面積計算。違法屬刑事,發展商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七年。
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施政報告表明要打擊不良賣樓手法,成立督導小組制訂規管一手樓售樓建議,運輸及房屋局與律政司設立小組以白紙草案形式草擬細節。本報獲悉行政會議已通過白紙草案內容,草案條文經公開諮詢後若獲公眾接受,預計明年首季提交立法會立法,最快一年內生效。

須以實用面積計算呎價

立法把不良賣樓手法列為刑事罪行,發展商董事、經理、秘書及其他高級人員都可能上身,例如不按規定提供示範單位或披露交易資料,可罰50萬元;廣告資料誤導可罰500萬元及監禁七年。
賣樓手法也有詳細規定,開售最少七天前公開派發售樓書,最少三日前公佈價單。樓書不得有宣傳資料或構思圖片或圖像。示範單位不能再弄虛作假,若發展商提供有裝修的「化妝房」,須同時提供未經裝修的「清水房」。市民可在單位量度及拍攝。發展商最反對只用實用面積計算呎價,但行政會議堅持實用面積才不會令買家混淆,讓買家知道真正買了多大的單位。發展商也不能在售樓書列出單位建築面積和以建築面積計算的呎價。
過去常發生發展商造市疑雲,新法例規定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24小時內披露交易資料,6個工作天內簽訂正式買賣合約,第7天公開有關資料。若買家涉及發展商董事和高級職員,或其直系親屬,也須公佈。買家簽訂臨時合約後有3天冷靜期,若撻定要付樓價5%。
運輸及房屋局下月起新增兩個首長級政務官職位,以推進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工作。

政府立法規管一手樓措施

‧開售最少七日前公開派發售樓書
‧售樓書不得有任何宣傳資料或構思圖片或圖像
‧開售最少三日前公佈價單
‧開售最少三日前公佈開售日期和售樓地點
‧售樓書只可用實用面積計算呎價
‧發展商須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24小時內披露交易資料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六個工作天內簽訂正式買賣合約
‧簽訂臨時合約後有三個工作天冷靜期,買家放棄時沒收樓價5%
‧禁虛假或誤導性資訊或描述
‧示範單位須設清水房
‧可在示範單位拍照和量度
‧違規罰款50萬至500萬元,最高監禁七年,發展商董事同受罰
資料來源:運輸及房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