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地不得用作墓地

官地不得用作墓地

現時地政署在新界區共有518幅原居民殮葬區,除墳場及原居民殮葬區外,所有土地不能作墓地之用;有關資料可向新界分區地政處查詢。讓署由08至10年共接獲39宗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作墓地個案。
地政署表示,若接獲市民舉報和展開調查後,如證實非法埋葬人類遺骸,會轉交食物環境衞生署跟進。若墓地上建有墓碑、拜台等非法構築物,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會在有關土地張貼通告,要求於限期前停止佔用,否則會採取土地管制行動,移除非法建築物。
檔案編號:082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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