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由歲半「頭文字B」坐大髀揸車的夫婦,早前分別承認危險駕駛、協助及教唆他人危駕罪。裁判官昨判刑時,特別提到網民的謬論,認為今次事件「冇乜問題……家啲香港人鍾意小題大做」。裁判官強調,被告夫婦所作所為,構成潛在危險,駕駛方式遠低於合格水平,明顯是危險駕駛,判兩人要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半年。
記者:李啟發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是案於下周一進行覆核聆訊,但控辯雙方均未接獲通知,估計由主審裁判官陳錦昌提出。
陳官判刑時指,任職美聯物業客戶經理的32歲被告余祖光,及其27歲妻子吳麗華犯下極嚴重錯失,但考慮他們認罪和無案底,才輕判社會服務令。兩夫婦在判刑後,不回應會否反省錯誤及對判刑感想。
陳官特別提及有市民不明白何謂危險駕駛,因竟有網民指:「我覺得冇乜問題,細個都係咁坐阿爸大髀揸車。家啲香港人鍾意小題大做,小學生雞報警。呢啲社會問題,咪你哋呢啲清高嘅香港人做㗎囉。」
他另收到市民信件,指十多年前也目睹有司機抱數個月大BB揸車,報案後警方指無法以危駕罪提出起訴,只能控「沒戴上安全帶」,該市民希望陳官查明先例。
對於網民的謬誤講法,陳官花了近一小時解釋,指即使司機看地圖,都可能導致分神構成危駕罪。是案兩被告「一個揸車,一個攝錄」,余容易分神,余妻拍片更極之騷擾。加上BB根本無能力操控車輛,只把車當是玩具,若突然扭軚或有大動作,都可能撞車造成人命傷亡。就連余妻拍片時也跟BB司機說:「揸車嘅司機,係唔可以咁分心㗎!」以上均構成潛在危險,今次無造成意外只是好彩,告誡二人別再貪玩。

報警卻自揭身份
案發於8月1日下午,兩被告任由18個月大兒子在長沙灣海麗邨海麗街,控制軚盤駕車,其間左搖右擺,余妻拍片上載至facebook。
四日後二人到警署投訴,指被人將片段放上YouTube,反自揭身份被捕。
案件編號:KTCC58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