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飽受中風父親卧床打擊的中五生,不堪同窗女友提出分手,以通渠水向女友照頭淋。女友慘遭毀容,背及上肢遭三級灼傷而需植皮,面部變肥腫,眼皮外翻,凸起及紅色的疤痕將永留臉上,情況慘不忍睹。法官昨判刑時痛斥男生因愛生恨,以極殘酷及冷血手法毀掉事主一生,令她生不如死,重判男生監禁10年,以儆效尤。

女友毀容後常發噩夢
早前承認意圖傷人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的被告游國恒(18歲),聞判後表現冷靜,其母則哭成淚人。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指他事後感壓力,一度有自殺傾向,但無精神問題,形容被告自我中心及內向,重犯機會不高。辯方求情指被告受父親患病打擊,視女友為唯一傾訴對象,分手後感覺被遺棄,故犯案釋放負面情緒。
17歲的受害女生,背及上肢等佔全身12%的皮膚有深層創傷,需要植皮。面及手肘肥腫,眼皮向外翻,面上凸起及紅色的疤痕將不會褪去。被淋通渠水的慘痛經歷至今深深印在女生腦海,她自此發噩夢,又不敢獨自上學,更遭低年班同學取笑,令她出現抑鬱等創傷後遺症。
據了解,女生間中不上學,現仍需穿壓力衣。
官斥因愛生恨 兇殘冷血
法官潘敏琦指事件源於男女感情問題,斥被告因愛生恨。被告因事主有新男友而喪失理智,不顧後果,極度自私。法官形容事主遭毀容的情況極嚴重,慘不忍睹,更慨嘆「對曾經深愛嘅人下此毒手,手法兇殘、冷血、極不人道,令她活在生不如死、揮之不去的陰影下」。事件不但令她毀容,更毀掉她一生。法官明言,判被告監禁10年,令他嘗到失去自由的勞役生涯。
案發今年4月29日,事主因病缺課,被告到她位於黃大仙的寓所梯間,將功課交給她。事主拒多留一會,被告用通渠水淋她的面和頭髮兩次,事主回家冲身後報警。被告行兇後企圖自殺,最後獲救。
案件編號:HCCC340/11